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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关注长阳一“特殊”交通肇事案

【字号:    】        时间:2019-03-19      

     本网讯(通讯员彭玉华)36日,《三峡日报》第六版以“一纸“不起诉”顺民意安民心”为题,刊载了通讯员覃丹、彭玉华采写的深入报道,大力推荐了长阳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为民情怀落实到办案全过程,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报道全文如下:

男子驾车失控撞人 被害者家属主动求情

一纸“不起诉” 顺民意安民心

 

“感恩被害者家属的宽容,感谢检察院不起诉,我一定吸取教训。”日前,大堰乡千丈坑村村民颜某在收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去年1210日,30多岁的颜某驾车行至大堰乡境内的“大风口”,弯急路滑,车辆突然失控冲向道路东侧的护栏,将路边行人71岁的翟婆婆撞伤。颜某立即报警并拨打120,但翟婆婆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129,这起交通肇事案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发现,颜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且行为触犯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就在决定作出之前,检察官却收到了一个意外请求,被害者子女提出: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翟婆婆的子女为何主动要求不起诉?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被害者方面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检察院需要依法依规才能作出决定。

通过走访被害人亲属,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颜某家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他一个人养家赚钱,发生事故当天并无喝酒等违法行为。“他为人忠厚善良,乐于助人。而且赔偿也很快到位了,希望给他一个机会……”在大堰乡千丈坑村,翟婆婆的女儿和两个儿子都表示不予追究。

侦查机关和律师表示,颜某交通肇事属过失犯罪,主动报案并积极参加施救,属于自首。不幸发生后,颜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建议从宽处理,提出了不起诉的意见。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经过一系列的审查、走访、调查,这起被害者家属主动要求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最终画上合法合规亦是民心所向的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