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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字号:    】        时间:2022-05-16      


 

5月13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晓红收到微信消息:涉案企业已经拿到湖北省林业局准予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高兴不已:“这是长阳县院借鉴企业合规审查的方式办理的第一案,我们一直在跟踪关注,现在企业拿到了审批,马上能够正常经营,没有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作为办案机关,我们非常高兴。”

时间回到2021年8月,湖北宜昌某矿业公司为尽快投产经营,在向自治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但未取得核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场平开挖,用于工区道路、生产用房建设,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案于2022年2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案涉营商,检察机关在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肖飞领办,通过多次现场查看、实地走访企业、主管机关,询问当地村民,查阅企业生产可行报告等方式,对涉案企业开展了办案影响评估。

经了解,该涉案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重要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多元,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8000万元,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村民致富起到重要作用,对其处理如有不慎,将影响其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入驻当地以来,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协调帮助当地招商引资,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及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做出了较大贡献,帮助当地百姓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经评估,检察机关决定借鉴企业合规改革的方式依法办理该案。

对此,该院针对涉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刑事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整改。企业负责人作出了合规审查的申请和书面承诺。针对该企业实际,检察机关采取检察建议监管的模式,引导企业负责人从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审批的实际问题入手开始全面整改。 

2022年3月15日,县检察院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此,县林业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同步向省林业局争取、申报,为企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5月12日,湖北省林业局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上级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护航企业发展,助力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