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获取微信支付密码,趁其不备通过扫描二维码,小额多次转账给自己,再删除支付凭证。1月2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微信盗窃女友现金一案开庭审理,法庭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赵某与女友相识网络。年轻嘴甜的赵某深得女友欢心,即使年纪相差10岁,但没有阻挡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2020年5月,赵某与女友同居。没有正式工作的赵某,经常向女友“借”钱,有一次还以女友名义向女友朋友借钱。赵某将“借”来的钱挥霍一空,没有归还。
2020年8月,赵某翻看女友手机,无意中发现女友和其妹妹的聊天记录,对话内容里女友将微信支付密码告诉了妹妹。
赵某当场试验,立即用手机向自己的微信转账2000元,输入支付密码后显示转账成功。之后,赵某瞒着女友,用她的手机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陆陆续续给自己转账六次,金额合计16000元。
因为赵某每次转账都删除了支付凭证,女友一直没有察觉。直到女友拿着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去银行转账,才发现卡上的钱分多笔转给了小男友赵某。
女友质问原因,赵某以母亲过世急需用钱等理由搪塞过去,并承诺还钱。大约过了一星期,赵某承受不住要钱压力,潜逃外地。离开之前,赵某还偷走了一部手机。
案发后,承办检察官阅卷审查,发现赵某“前科”累累,曾以同样的作案手法盗取前女友现金数万余元。出狱后一年,故伎重演,再次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赵某悔而不改,系累犯,且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赵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综合案情考虑,提出上述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