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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后,检察官记下了这件事

【字号:    】        时间:2021-03-18      

本网讯(通讯员彭玉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维护自己的权益方式不恰当,我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后再不干违法的事情...”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犯罪嫌疑人郝某在现场诚恳地说道。

据悉,该院在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的基础上,特别邀请郝某所在的贺家坪镇政府综治办负责人参加公开审查,充分征求镇村意见,倾听群众评,最大限度保障办案效果与民意同,与社情共振。

经查,2020年12月24日,郝某认为在原有光缆线路上继续架设光缆线影响日常生活对房屋造成损失,在与施工队商量未果的情况下,用挖锄将堆放在田间的光缆线圈挖断,致使一卷长3000米的光缆线出现21处断口,所损失价格被鉴定为人民币5603元。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郝某主动检讨了自己的行为,递交了检讨书。为了充分核实情况,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征求贺家坪镇综治办、派出所和渔泉溪村委会的意见,得知案发后村委会主持了调解,双发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郝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村委会还出具了“郝某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

公开审查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认为郝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郝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发生后,在村委会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郝某认罪态度好,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均建议从轻处罚,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评议时,贺家坪镇综治办代表发表如此意见。

三位人民监督员听取各方陈述后,经过充分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案件办理公正公开,程序合法,郝某犯罪情节轻微,能积极主动赔偿损失,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群众有所呼,我们当有所应。”承办检察官表示,一方面,我们邀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公开审查,听取多方意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另一方面,通信线路混乱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亟需整改,也是大人代表的呼声。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