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下车司机不停车,便上前抢夺方向盘;被制止后不依不饶,继续抢夺二三四次,造成客车短暂失控发生大幅度偏移,32名乘客险陷危机......8月10日,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清妨害安全驾驶案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覃某清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实施以来,长阳发生的第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的刑事案件。
2021年5月12日,覃某清乘坐长途客运汽车从福建厦门回湖北长阳。当客车行驶至沪渝高速榔坪出口时,覃某清因停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伸手抢夺方向盘。在遭到司机制止和多名乘客劝阻后,覃某清不仅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殴打司机头部,并继续抢夺方向盘。
覃某清先后抢夺方向盘四次,造成车辆在高速上失控发生偏移、最终被迫停车,行车安全收到严重影响。
提讯时,覃某清向承办检察官忏悔,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覃某清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其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迫使司机停车,干扰客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于5月23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袭击驾驶员或抢夺方向盘,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更是对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遵守交通秩序,文明交通行为,人人有责,人人当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