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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拍案 | “捡”来的牢狱之灾

【字号:    】        时间:2023-04-23      

 “我一辈子踏踏实实,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没想到60岁了差点去蹲监狱……”4月11日,接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李老汉一声叹息,悔不当初。
2023年1月13日,李老汉在去银行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取款机里插着一张银行卡,并且背面写着一串数字,便拿出来随手放进了衣服兜里。取款离开后,李老汉想起来这张银行卡,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又返回取款机,将捡来的银行卡塞进取款机试了试密码,没想到一试就成功了,李老汉便支取了5000元现金。
见用捡来的银行卡取钱这么轻而易举,李老汉兴奋又不安。“不知道失主有没有挂失?”在这样的心态驱使下,回家途中,李老汉又在不同的取款机分三次取出现金1万余元。
当天晚上,干完农活回到家后,李老汉发现自己手机内有多个未接来电,隐隐猜到与这张银行卡有关,于是主动一一回拨。在一名来电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李老汉表示愿意马上把钱退还给失主,并拨打110投案自首,同时主动和失主取得联系,及时将钱款全部退还。
2023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已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老汉捡拾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考虑到李老汉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前科,主动退还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4月11日,经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长阳县检察院决定对李老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4月12日,根据《检察意见书》,本县公安局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犯罪,拾得他人银行卡后正确的做法是将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切勿试探取款密码取钱,不义之财不可取,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也提醒持卡人,千万不可将取款密码等个人信息记载于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