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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经营真品卷烟,也可能构成犯罪!

【字号:    】        时间:2023-06-21      

近日,由长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某非法经营卷烟案,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邵某某多年来在荆州市某县城经营一家商店,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卷烟、雪茄烟本店零售。2021 年 12 月,邵某某因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便萌生出寻找途径挣快钱的点子。得知有些外地商贩跨区域收购香烟售卖,以赚取不同城市香烟售价的差价,便想以此方法牟取非法利益。
之后,邵某某自驾货车多次前往长阳、枝江等地,向各地多家烟草零售经营户非法收购多品种卷烟,运到其位于荆州市租赁的仓库,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后,先后销往广州、武汉等地,销售金额合计 35 万余元,非法获利约3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与以往办理的同类非法经营案最大的不同,是本案涉案人员售卖的为真品卷烟,而且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并非办理了零售许可证就可以任意经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同于批发许可证,二者的批准权限、市场准入资质、监管制度都不同。
本案邵某某超越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跨省市批量销售数10条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邵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三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如上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