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青岗坪村村委会开庭,长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邓某年轻时就是“枪支爱好者”,五年前购置2支猎铳,藏于自家住宅中。2023年3月15日,长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了存放的2支猎铳。经鉴定,邓某持有的2支猎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火铳类枪支,均认定为枪支。
据了解,5月6日,长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邓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邓某本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且已年近80岁,年龄较大,且身患疾病,为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法检合力,决定将开庭地点定于邓某所属的青岗坪村村委会办公室。
8月7日早上10点,案件准时在青岗坪村公开审理。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强调,枪支属于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物品,会对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为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我国对枪支严格管制,明确规定不允许公民随意持枪,一旦持有即构成犯罪。在公诉人的指控下,邓某当庭认罪悔罪。
“今后我肯定不会再搞了,别人搞我还要告诉他不能搞!”经过公诉人的法制教育,被告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