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莫让“渔网”触“法网”!检察官赴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零距离”普法

【字号:    】        时间:2023-12-04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11月15日上午,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秦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都镇湾镇都镇湾小学公开开庭审理,当地部分干部、村民、小学生现场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出席巡回法庭,助力普法宣传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白某某在明知长阳退渔禁捕政策的情况下,经与被告人向某某、曾某某等人商议,通过向某某、曾某集中收购或直接向李某某、田某某、郑某某、范某某等人收购从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清江隔河岩库区捕捞的刁子鱼等水产品,并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至湖南、广州、宜昌牟利,先后帮助销售刁子鱼等等水产品约7万斤,白某某向渔民支付38万余元,从中获利3万余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向某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且对捕捞河段内的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了清江流域生态系统,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官结合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详细讲解禁渔期、禁捕区、禁用工具的具体规定,并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自长江实行全面禁捕以来,仍有少数村民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此次公开庭审开展得很有必要,让大家能够直观地看到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后果。”一名旁听的群众说道。

  近年来,长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在大堰乡三洞水村设立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始终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行为“零容忍”,推动生态修复实践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运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资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