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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偷衣贼”难逃法网!

【字号:    】        时间:2024-03-25      

勿以恶小而为之,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干,切莫因为不良爱好、寻求刺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仅让人生蒙上一层阴影,更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早上还晒在这里,下班回来就不见了。

没见过这种小偷,简直无语了。

案例回顾

张某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刑,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为寻求刺激,其于2023年6月至7月期间,多次在集镇附近游荡,趁周边无人之际,手法娴熟地将挂于室外晾晒的女性衣物取下,随后逃离现场。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盗窃女性衣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核查,张某共盗窃15处居民女性衣物及床单被套18次。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10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各位独居人士,尤其是住在低楼层的女性居民,要增强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管理好家门钥匙,在家安装监控探头,定期清点财物,不要随意放置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把私人衣物暴露在阳台,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