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违规销售“不定时炸弹”?真刑!

【字号:    】        时间:2024-08-12      

春节阖家欢乐之时

烟花爆竹需求量与日俱增

有人偏偏心存侥幸

动起了歪脑筋

非法售卖起烟花爆竹

殊不知

烟花爆竹需专营专卖

违者恐遭牢狱之灾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覃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案例回顾

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覃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前往外省从烟花爆竹经销商手中购入烟花爆竹储存于自己家中,先后向多人出售烟花爆竹累计价值达15万余元。

2024年1月10日,被告人覃某某从外省运输烟花爆竹返回的途中被本县公安局现场查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不当极易发生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