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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驾驶人?酒驾还想“顶包”!

【字号:    】        时间:2024-08-26      

“警察要是问谁开得车,你就说是你开的,帮我顶一下……”

2024年新春将至

田某某在餐馆吃饭时

小酌了几杯

饭后

田某某沿本县榔水线行驶

车辆行驶至某车行门前时

与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田某某自知属醉酒驾驶

打电话找朋友覃某过来“顶包”

覃某出于义气

当即驱车前往事发地

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在询问中

覃某谎称车辆是其驾驶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

事实与覃某描述不符

在证据面前

覃某才承认其是为田某某“顶包”

办案民警对田某某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01mg/100ml,后经血液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3.34mg/100ml。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找人顶替的事实。

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被告人田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田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顶包”这种忙,帮不得!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者甚至可能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如遇交警查车或不慎发生事故后,

肇事司机应积极配合调查,

绝不能找人顶替或肇事逃逸!

如果心存侥幸,

不但无法逃脱责任,

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