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同意参与“跑分”,与同伙密谋“黑吃黑”当场抢夺。7月8日,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22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与钟某某(已判刑)共同商议参加跑分,由刘某某与上家联系,钟某某提供银行卡、手机参与“跑分”,待钱到账后钟某某立即抢走手机,杨某某和刘某某驾车在后跟随、接应钟某某,非法占有卡内钱款。
10月3日,三人联系上家谎称钟某某愿意提供手机银行“跑分”,钟某某携带两部手机和银行卡与上家接头,并跟随上家上了对方的车。钟某某将一部手机交给上线“跑分”,另一部手机用来与杨某某、刘某某随时保持联系,并开启手机位置共享,让二人实时掌握自己的位置。杨某某还将钟某某银行卡绑定在自己微信上,及时了解银行卡余额。
当日下午,当卡内到账5万元后,杨某某及时微信告知钟某某,钟某某收到信息后即抢夺上家正在转账的手机,争夺中钟某某摔下车,上家驾车逃离现场。钟某某便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银行卡挂失,并欲随后补办身份证、银行卡后支取卡内余额,三人驾车离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钟某某、杨某某、刘某某3人先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4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长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构成抢夺罪。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杨某某、刘某某涉嫌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银行卡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如果随意交给他人使用,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诈骗分子利用,涉嫌犯罪。更不能为了贪图不义之财,明知违法还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同样,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诈骗赃款也会构成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脚踏实地、遵纪守法,方能走出光明前程,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只会锒铛入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