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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反被“猎”?

【字号:    】        时间:2024-10-17      

放了几个捕兽夹,我就犯法了?

收手吧,外面全是法网!”

经长阳土家族自治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多年前,李某与其胞弟为捕猎野生动物请人制作了两支“土铳”。其胞弟去世后,“土铳”由李某持有,李某自知私藏枪支系违法犯罪行为,仍将两支“土铳”私藏在家中阁楼一房间床底下备用,并使用枪支进行捕猎。

案例回顾

2023年2月,李某明知本县境内禁止狩猎,仍在自己责任田边放置了7个捕兽铁夹猎捕野生动物,铁夹捕获一只“狗獾”,将其售卖给他人,而后李某继续将捕兽铁夹放置在自己责任田边捕猎,2024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长阳土家族自治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火药等涉枪涉爆物品是违法行为,枪支并非持有不使用就不犯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持有枪支具有极大的潜在社会危险性和社会隐患。若家中有祖辈遗留的枪支,请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主动上交,不可私自处理和私藏,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