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拉人?
输赢计分?
线上结算?
“发财啦”
“轻轻松松一天挣上万块”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
新型网络赌场形式层出不穷
也给很多新型犯罪提供了“寄居场所”
......
日前,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等9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的违法所得资金上缴国库。
难抵金钱诱惑
开设“云赌场”牟利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李某、王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摸一把跑得快”APP创建俱乐部,发展并组织赌客在APP俱乐部赌博。李某等人负责创建俱乐部、通过推送APP链接和俱乐部圈号的方式发展赌客、购买“钻石”开设房间、设置赌注大小,并在牌局结束后根据上述APP平台记载的分数、大赢家次数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给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同时向每场牌局的“大赢家”收取房费获利,参与赌博人数百余人,涉案赌资超百万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却不想会有一天锒铛入狱。案发后,李某等9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李某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游戏软件开设赌场并收取房费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相应判决。
【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积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七)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赌博更是无底洞
在我国
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都是违法的!
APP邀赌虽然看不见赌场、赌资甚至赌徒,但和传统的赌博犯罪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大家要充分认清赌博的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同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