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气不过,冲动打了他,
我真是太后悔了。”
喝酒后情绪高涨
往往会因为争一时之气
与他人发生争执
进而做出违法之事
......
情绪失控惹祸上身
某日
张某与刘某聚餐饮酒后
乘坐朋友驾驶的车辆返程
中途刘某下车小便
张某也随后下车
刘某因醉酒体力不支
不慎摔倒在公路坎下的菜地
村民程某误以为有人
盗窃路边菜地农作物
遂从家中走到菜地查看
在行进过程中
经大声询问和指责未得到回应
双方见面后爆发口角
继而矛盾升级
张某用拳头殴打程某面部
致其面部受伤
被害人亲属随后报警
经鉴定
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张某与程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履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程某的谅解。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很多伤害案件
往往是因为生活中一句话
一件小事而引发的
如果遇事不冷静
冲动之下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则会追悔莫及
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