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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首份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禁止令”

【字号:    】        时间:2024-06-21      

2024年6月6日,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申请。

让非法狩猎者变为生态守护者 

经审查,2022年8月至2024年4月间,江某甲和江某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私自改装枪支、购买猎套等禁用工具,在禁猎区本县火烧坪乡多次进行非法狩猎活动,非法猎捕小麂三只、果子狸一只用于食用。其中小麂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果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防止二人继续侵害野生动物,该院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主动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保全申请,对二人捕猎野生动物及实施其他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发出“禁止令”。

“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救济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承办检察官介绍。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野生动物不断地增多,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但一些人由于经济利益驱动、法治观念淡薄,为满足口腹之欲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动起了歪心思,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时有发生。依法履行公益检察职责,保持对环境资源犯罪的严厉打击,积极应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变化,协同执法、司法部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此次申请诉前‘禁止令’,综合考量了对惩治破坏生态行为的需求和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统筹协调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说到。

据悉,此次诉前向法院主动申请“禁止令”,是长阳检察院涉环资类案件“一体化”办理模式中的首尝、首试。该院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上积极探索,精准规范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审查刑事、公益诉讼事实、一并提起诉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提升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质效,落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的检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