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不“刑”则“行”,行刑反向衔接做实不起诉案件监督

【字号:    】        时间:2024-07-19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就不用接受处罚了吗?”

“当然不是,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等于‘不罚’。不起诉案件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长阳检察院不断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做实不起诉案件监督。2023年以来,办理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31件38人,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1份。

同向发力:有《办法》,推动行刑共治

2023年初,陈某某明知柴油为危险化学品,个人不能无证储存、销售,分两次购进柴油,在自己使用的同时,用流动加油车销售到多个工地,非法获利约5千元。长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陈某某非法经营汽油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不能不诉了之,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后,长阳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最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长阳检察院从机制联动、协作联动、内外联动着手,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良好平台,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案件移送规则、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流程等,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提高刑行反向衔接的办理质效。

探索出新:大数据助力类案监督

“除了日常的线索移送以外,我们还利用大数据对近年来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筛查对比,借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做出行政处罚。”长阳检察院数字检察团队介绍到。

对危险驾驶罪、非法捕捞罪等案件,长阳检察院创新数据赋能,探索构建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将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等未受刑事处罚数据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既未受行政处罚也未受刑事处罚案件线索,并依法开展监督,探索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延伸。

向前一步:延伸职能助推溯源治理

积极探索“不起诉+”新模式,在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行政检察部门接力同步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实现融合式监督,并就办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助推溯源治理。

此外,该院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形成舆论监督。通过运用新闻媒体发动法治宣传、借助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关于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罚当其错”等观念深入人心,增进人民群众对于不起诉案件转行政处罚处理的理解,形成保障行刑有效衔接的舆论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