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服务大局,不起诉理由很充分。希望你们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加强法治经营建设,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公司在法治化轨道上成长。”1月2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主任周文孟,在公开审查会议上如是说。
这是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戴某、尹某涉嫌串通投标案不起诉的公开审查现场,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当地政府机关、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受邀出席会议,全程见证和监督公开审查。
经指定管辖,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当庭宣判后,与沈某某相牵连的甲公司董事长戴某、决算员尹某,涉嫌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也逐步查清。
2013年以来,戴某、尹某受沈某某等人委托,多次出借公司资质,并借用其他公司资质,采取陪标、围标方式,帮助沈某某等人中标多个工程项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后均认为:戴某、尹某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是戴某、尹某系公司“关键少数”,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合上案卷,检察官陷入深思:戴某、尹某与黑社会性质的沈某某牵连,“围标”“陪标”行为在建筑行业投标过程中且有蔓延趋势。可是,甲公司经营效益良好,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诉还是不诉?如何在依法打击行业犯罪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中找到平衡?检察官面临两难选择。
检察官联席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听取讨论意见。
“罚当其罪,对涉案民企要秉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该院检察长乔长松发表意见,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意见;另一方面,企业真实情况怎么样,实地走访才更全面。
1月13日,乔长松带队前往五峰实地走访,征求五峰政府机关、住建部门处理意见。他们了解到,戴某从浙江来五峰创业,从泥瓦匠做起,艰苦创业,成立公司。近年来,公司先后被评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文明诚信示范企业、新冠肺炎防疫突出贡献企业等。
“甲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年产值逐年递增,年纳税额突破2000万元,从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属我县龙头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走访当日,五峰住建部门给出了希望从轻处理的书面意见。
根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要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综合考量调查核实情况,拟对戴某、尹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以公开听审查式听取意见,“开门办案”,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经到会人员评议,一致认为戴某、尹某情节轻微,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其公司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企业的经营发展好不好、社会责任强不强,只有当地行政部门和人民群众才最有发言权。”该院副检察长龚晓红表示,将公开审查“搬至”涉案企业所在地进行,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更符合实际,公开审查效果更加“刚性”。
2月4日,承办检察官分别向戴某、尹某宣告不起诉决定。戴某连鞠三躬,激动地说道:“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继续发展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依法经营,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