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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豪车假借油钱,利用善举实施诈骗

【字号:    】        时间:2026-05-19      

不少人误以为,单次诈骗金额仅有数百元,属于小额钱款往来,不会触碰法律红线。殊不知,长期多次实施小额诈骗、累计骗取他人财物,同样涉嫌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2026年3月18日,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陈某、张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介绍

2025年2月,无业人员李某、陈某、张某、王某四人,共谋策划了所谓“来钱快、风险小”的“跑马路”式诈骗牟利套路。四人两两结组,各自租借小型机动车,专门选择省道、国道、高速加油站等人流车流密集路段,随机搭讪过往路人,编造钱包手机遗失、车辆缺油抛锚、在外务工遇困、急需借钱返程等悲情理由,博取路人同情,骗取小额现金。得手后,几人一律拉黑被害人联系方式、拒接来电,彻底逃避追责。

“我在外承包工程,车子半路没油、身上无现金,能不能借我点钱应急,到家立马归还”“公文包、手机全部遗落在服务区,只需要200元路费周转”……套路话术破绽百出,却屡屡利用群众善意同情心得手。2025年6月,李某、陈某二人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中石化加油站,再次使用相同话术实施诈骗时,被巡逻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司法机关全面侦查查明:2025年2月至6月期间,李某、陈某等四人流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云南、重庆、湖北等多地,沿国道、省道跨区域连续作案,先后诈骗30名被害人,累计骗取人民币共计10125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

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明确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四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2026年1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善心善意不容恶意消费,法律底线不容肆意试探。不要抱有“单次金额小、不会被追责”的侥幸心理,多次小额诈骗、跨区域流窜作案、累计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均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面对陌生路人的借钱求助,务必提高警惕、理性甄别,守住自身财产安全,不要让善意同情心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被恶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