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暮迎新春、检察暖民心。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检察履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2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走进磨市镇三口堰村,参与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以法治方式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本案中,九旬老人李某某年事已高,子女因赡养问题相互推诿,生活陷入困境。长阳检察院在收到线索后,考虑到老人缺乏独立诉讼能力,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受理其支持起诉申请,切实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坚持“调解优先、诉调结合”,深入走访老人住所、村委会及养老机构,全面了解生活实情;多次与子女沟通,结合《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其自觉承担法律与道德责任。
庭审在村委会举行,检察官现场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强调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亦是传统美德。在法官主持下,检察官受邀参与调解,促使被告子女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态度从抵触推诿转为主动配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老人照料方式、赡养费用及医疗费用分摊等事宜,圆满化解矛盾。
此次进村参与公开庭审,是该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会议精神、深耕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的具体实践,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下一步,长阳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紧密围绕老年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保护,加强与审判机关协作,始终坚持以“检察为民”融入司法实践,以公开促公正,以温情化矛盾,为培育文明乡风、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以专章规定了家庭赡养与扶养的内容,强调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法条清晰坚定,立法精神深植于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在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不仅仅是解决一个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引导全社会树立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让每个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